国家对药酒的管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及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涉及生产许可、原料使用、功能宣称、标签标识等多方面规定。
药酒生产企业需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保健食品生产资质。药品类药酒按OTC或处方药管理,需通过药品注册审批;保健食品类药酒需完成备案或注册,取得“蓝帽子”标志。生产环境必须符合GMP要求,禁止无证作坊式生产。
药酒配方需遵守可用于保健食品的中药名单及中国药典规定。禁止添加马钱子、川乌等毒性药材,动物源性原料需提供检疫证明。普通食品类药酒不得宣称药用功效,药品类药酒不得非法添加西药成分。
保健食品类药酒仅限申报增强免疫力、缓解疲劳等27种功能,且需标注“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药品类药酒需明确标注适应症、用法用量,禁止夸大治疗范围。所有药酒不得宣传壮阳、抗癌等未经批准的功效。
必须标注酒精度、原辅料、不适宜人群及“过量饮酒有害健康”警示语。药品类药酒需注明批准文号,保健食品需标注备案号。网络销售时需在页面显著位置公示相关资质证书。
实体药店销售药品类药酒需配备执业药师,电商平台需审核经营者药品经营许可证。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精含量超过38度的药酒不得通过自动售货机销售。广告发布前需取得药监部门审查批准文件。
选择药酒时建议查看批准文号、生产日期及配方说明,避免购买三无产品。饮用前应咨询中医师辨证体质,高血压、肝病患者及孕妇慎用。日常储存需避光密封,开盖后建议冷藏并在3个月内饮用完毕。传统药酒虽有一定养生作用,但不能替代正规治疗,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就医。
2024-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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