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药酒的生产与销售实行严格监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及药酒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标准涵盖原料选用、生产工艺、标签标识三大核心环节。
药酒所用中药材需符合中国药典标准,禁止添加马兜铃酸等有毒成分。动物源性原料须具备检疫证明,乙醇必须为食用级,重金属及农药残留量需低于国家限量标准。传统名贵药材如人参、鹿茸需标明具体含量。
浸泡法需标注提取温度和时间参数,发酵法应控制菌种纯度与发酵周期。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工业酒精勾兑,灭菌工序需达到商业无菌要求。药酒酒精度严格限定在20-60度之间,成品需通过微生物限度检测。
治疗类药酒需取得国药准字批号,保健类药酒须通过蓝帽认证。标签禁止出现"根治""包治"等绝对化用语,适应症表述需与审批内容一致。传统滋补类药酒需注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警示语。
必须标注酒精度、净含量、保质期及不适宜人群。成分表需按含量降序排列,中药材需标注拉丁学名。保健功能声称需与批准证书完全一致,并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的提示信息。
实体店铺需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商平台需公示产品批准文号。进口药酒须提供海关检验检疫证明,网络销售禁止夸大宣传。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开展非法添加西药成分的专项抽检。
选择药酒时建议查看包装是否有"国药准字Z"或"卫食健字"标识,避免购买三无产品。服用期间忌食辛辣刺激食物,高血压、肝病患者及孕妇应遵医嘱。传统药酒每日饮用量建议不超过50毫升,长期饮用需定期监测肝功能。储存时应避光密封,开盖后需冷藏并在三个月内饮用完毕。若出现头晕、恶心等不良反应应立即停用并就医。
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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